时间:2017-12-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日前已经结束,来自供销、电子商务、财政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全省21个入围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了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湘阴县等19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年供销社综合改革示范县。

年,湖南在14个县开始启动供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适时调整资金支持方向,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我省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已安排资金万元。供销综合改革秉持“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理念,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全省基层组织体系迅速发展,截至年9月底,共有基层社个、村级综合服务社个、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初具规模,现已建成75个县级惠农综合服务公司、个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和个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已成立专业电子商务公司94家,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企业达家、专业合作社8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年1-9月,全省系统完成综合服务营业额4.56亿元,土地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同比增长50.1%,农业生产服务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57.9%。

年供销社综合改革示范县名单

衡山县、汩罗市、安化县、湘阴县、道县、醴陵市、湘潭县、双清区、双牌县、永顺县、安仁县、宜章县、麻阳县、汉寿县、涟源市、邵东县、永定区、衡东县、鹤城区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年,把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加快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深化县级社改革。稳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入社,开展政策咨询、项目策划、财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加强对基层社和各类经营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做好乡镇基层社恢复改造和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县级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快乡镇基层社改造。理清各乡镇基层社资产,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产业合作、区域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没有基层社的乡镇,可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土地等有关事宜,按照开放办社、合作制原则,吸收服务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供销社,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基层供销社改造。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项目的实施主体,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3.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在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采取“基层社+村委会+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社会化服务。探索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三社合一”试点工作,到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全覆盖。县财政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按省上要求配套相应资金。

4.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建一批制度健全、产权清晰、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供销社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

三、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双线”运行体系

5.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转变行政化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切实履行行业指导、为农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责。引导联合社和成员社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审查同意。

6.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供销合作社自筹、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建设、社属企业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等服务领域。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7.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依法重组改制贸易公司、农副公司、生资公司为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有企业重组和集团化建设,整合资源,组团发展。实行政企分开、社企分开,调整优化社有资本,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推动不同层级的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相互参股,共同发展,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盘活用好社有资产。社有企业改革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要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发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上向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倾斜。

8.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履行好对理事会重大决策和资产运营的监督职能。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管理方式。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四、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

9.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围绕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大力发展中药材、马铃薯、食用菌、高原夏菜等特色优势产业,构建“供销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日用消费品经销、再生资源回收、土地流转托管、物流配送等全程化服务,推进农资企业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积极参与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县上建立完善化肥、农膜、农药、大宗农作物良种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财政补贴制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10.提升流通服务水平。以“新网工程”建设为重点,打造基地建设、冷链物流、收购加工、交易配送等系列化流通服务链条,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和零售终端,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销对接、有机联动的市场网络体系。政府将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项目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在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新网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科技致富能人。

11.推进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的问题,开展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培育以基层供销社为主要载体的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主体,采取流转托管、股份合作、订单销售等多种方式,开展系列化社会服务,实现集中连片种植、机械化作业,促进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附加值。县财政对供销社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给予资金支持,水务等部门对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支持,各级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力争占到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50%以上,成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12.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年县供销合作社建成电子商务公司,与总社“供销e家”和“甘肃新供销”电商平台对接,共同打造“网上供销社”。依托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小微企业“两创示范”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扶持。

13.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新型手段和重要途径。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同金融部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供销合作社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承担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4.打造城乡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发展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息咨询、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金融业务代办等多样化服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15.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社健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市场建设。支持供销社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试点,建立废旧农膜捡拾、收购、加工、利用市场化运作体系,减少白色污染,改善环境面貌。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废旧机械、废旧电器产品回收拆解和农业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力争在年前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体系。

16.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加快精准扶贫村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和改造提升力度,建立多功能的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积极在全县精准扶贫村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快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保鲜、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供应、物流配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17.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培育外向型企业,加大农产品东进西出力度,支持供销企业和各级经济组织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县外城市、对外口岸设立民乐农特产品展销平台和物流中心,扩大对外贸易往来。县财政对供销社社有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业务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扶持。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18.靠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领导,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合理流动机制,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将素质高、善谋划、能干事的干部充实到供销合作社,带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确保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19.加大支持力度。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发改部门统筹规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型涉农项目向供销合作社倾斜。财政部门要对综合改革试点所需经费给予支持,重点在合作社启动合作发展基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层组织建设、“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国土部门要对供销合作发展企业和基层组织建设用地上优先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部门要优先规划审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新建和改建项目。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信贷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对供销合作发展企业和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准予注册登记。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参保、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20.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继续落实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的优惠政策,依法确权登记发证。对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

21.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完善供销社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充实供销社队伍。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供销系统。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合理流动机制,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创业,在保持身份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新型经营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合力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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