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80%的疾病和1/3的死亡率与饮用受污染的水有关。

很感谢永州的碧水、蓝天和白云,曾一度让我暂时忘却了对雾霾的深切体悟,我不用戴防PM2.5口罩,吃银耳雪梨化尘润肺汤,家里不用放空气净化剂,安净水器。然而的永州空气也并不是“一霾不染”,饮用水也不是甘泉如醴。

近日,永州市颁布了《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年)》全面治理大气和水污染,让水更“清”、天更“蓝”、质量更“好”。这些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与品质环境?

水污染治理目标:到年,工业企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水环境质量总体趋向更好,小河小溪水质明显改善,大中型水库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境内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湘江干流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大气污染治理目标: 到年,工业企业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年有所下降,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年下降5%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并总体有所改善,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位全省前列,环境空气优良率大于8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水污染治理任务和措施1工业废水治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企业。 ——推动敏感区域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年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异地搬迁。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园、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改造的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垃圾统一收集等污染防治设施。年底前,工业园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与升级,启动现有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年底前,完成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祁阳县、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年底前,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达到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其他县区完成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底前,完成祁阳县白水镇和黎家坪镇、东安县芦洪市镇、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位于湘江两岸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其他重点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中心城区和县城雨水、污水合流的老城区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投运。到年底,40%以上的县以上城镇完成雨污分流。到年底,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年底前达到%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禁止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消除垃圾对水体的污染。到年底,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到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祁阳、道县、宁远等县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经济化。 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年各县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根据每一个黑臭水体的情况制定治理方案,于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两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年底前,市、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工作。自年起,新建、改建、扩建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引进大型、污染治理规范的畜禽养殖企业,促进传统畜禽养殖方式的转变。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年底前,湘江一级支流两岸米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或搬迁,现有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禁止湖库投肥养鱼,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年底,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完成3万亩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完成湘江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场的淘汰退出。实施鱼道建设等工程措施和增殖放流等非工程措施,逐步修复流域水生生物生态;组织开展区域性和流域性渔政联合“打非治违”、矮围网围整治等专项行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广应用稻田养鸭、灯光和性诱剂诱杀害虫等生物防治技术和生物农药、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积极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技术,发展绿肥种植。扩大秸秆还田、种植食用菌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药瓶、包装袋的收集和集中处置。到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居民相对集中的村庄宜采取生态塘、人工湿地、地下渗滤、蚯蚓生态滤池等生态处理模式进行集中处理;农村居民相对分散的村庄宜采取无动力地埋式四格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单户或几户联用的方式进行处理;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的村庄宜通过污水管网建设的应采取接入城镇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到年,湘江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0吨或服务人口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年完成全部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中心城区自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其他县区自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县区、乡镇、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成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护栏,排污口全部截污,水上餐厅和水产养殖取缔关闭。 ——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用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逐步建立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年前力争完成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制定实施县级以上城镇重要水源地保护规划,公布饮用水源地名录,确保中心城区供水水源地列为国家级重要水源地。6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取缔或搬迁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工矿企业、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强化水质良好湖泊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蓄水能力;突出抓好涔天河水库、双牌水库、东安高岩水库、新田金陵水库、宁远水市水库、江永源口水库、宋家洲电站库区等水质较好湖库的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湖库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开展河流“三清”(即清理河面漂浮物,清除倾倒在河边的垃圾,清理非法渔网)专项行动。在全市条大小河流开展清洁河道、清除排污口、清理整治乱搭建和违章畜禽养殖场专项行动。年底前,完成湘江干流和一级支流的“三清”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清洁制度,年底前,完成其他河流的“三清”工作。——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强化水体保护监管。对国家、省、市控断面进行定期监测监管,在全市各县区交界断面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和措施1工业废气治理

——严格管控新增污染源。中心城区和城镇及城郊结合部禁止新建、扩建冶炼、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不得新增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和富锰渣高炉、硅锰合金电炉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关闭、退出、搬迁重污染企业。对工艺落实、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关闭、退出、搬迁。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中心城市规划区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用砖厂,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全市城市规划区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用砖厂。——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年底前,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和过剩产能行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底前,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燃烧废气治理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年底前,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中心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区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年6月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退出,年底前,市域内所有工业园和产业集聚区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年底前,中心城区燃气管网覆盖率达70%以上。覆盖区域内锅炉(炉灶)、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居住小区应及时转换天然气燃料;燃气管网暂不完善区域,可用LNG或CNG(压缩天然气)撬装站供气。3扬尘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年底前,出台《建筑场地文明施工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七个%”,即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围档、工地砂土不用时%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覆盖或绿化、现场监管%到位。——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提高道路机扫率,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或吸尘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扩大保洁范围。年底前,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机扫率稳定在80%以上,县城城区达到70%以上。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对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行为开展整治,所有运渣车应实行密闭运输,达不到密闭技术规范的运渣车不予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 ——加强堆场扬尘管理。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覆绿、铺装、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中心城区和城镇建成区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现有的限期搬迁或关闭。——加强园林绿化。 ——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和燃放烟花的管理。各县区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划定禁燃区域,发布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生活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查处力度。 4饮食业油烟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禁止在城市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建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娱乐业等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中心城区和城镇全面推行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年底前,现有规模以上(6个以上灶头)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年底前,60%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年底前达到80%。5机动车尾气治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制。出台第三方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市发改委负责),建立监测电子监管系统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检测网络体系,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对营运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年底前,机动车排气检测率达到85%,对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限期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在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基础上,对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市内;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注销和强制报废;年底前,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出台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路段。——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站(桩)配套建设,到年,中心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本期编辑: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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