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昨天上午,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梁己香

发布上半年全省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7月18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年上半年湖南省统计数据。

12个县将于今年脱贫

根据计划,茶陵县、炎陵县、祁东县、石门县、桂东县、江永县、宁远县、双牌县、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吉首市等12个县将于今年脱贫。从上半年情况看,这12个县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达到元,增长9.8%。

贫困地区(49个国扶县)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同比增长10.8%,

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是不是觉得棒棒哒!

那么,什么是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就是拿到手的收入。即工资收入中扣除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剩下的那部分。扣除它们后所剩下的钱是可以随意支配的。

梁己香介绍,49个贫困县的农民收入增速都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平均增速。其中,通道县、古丈县、城步县、桑植县、永顺县、泸溪县、新晃县、麻阳县、花垣县、保靖县等10个深度贫困县农民收入增加较多,达到了元,增长13.4%。

上半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原因

一是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和月收入水平提升推动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长。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二季度末湖南农村转移就业人数.8万人,同比增长0.5%,其中外出劳动力人数.2万人,同比增长2.5%;外出务工月均收入元,同比增长5.8%。

二是扶贫力度加大和农村社保医保提标扩面推动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75亿元左右,较上年增长28.9%。同时,加大了社保兜底帮扶和医疗救助帮扶。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获得扶贫款等社会救济补助金62元,增长40.8%;人均报销医疗费收入92元,增长27.4%;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元,增长13.7%。

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种植业产品价格上涨带动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上半年,湖南种植业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12.0%;农村居民农业经营净收入元,增长10.1%。

另外,除了这个,

关于农村贫困人口还有个重磅好消息!

新闻多一点

近日,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和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至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重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政策,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可能有人要问了,

这个实施方案有什么好处呢?

往下看

↓↓↓

根据这个政策安排,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住院

可报销90%以上费用。

方案规定,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补助主要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

三提高

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且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患者,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

罹患9种大病者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

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这么好的消息,

赶紧告诉身边的小伙伴吧!~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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