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政协双牌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材料之十二

政协双牌县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委员履职水平,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参照《政协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结合双牌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政协委员职责

笫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履行政协职能的水平。

笫二条 严格遵守《政协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委员权利,积极履行委员义务。遵守并履行县政协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县政协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出席县政协全体会议及其他会议,确实不能出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格遵守县政协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县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学习、联谊等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委员在本界别、团体的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研,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案,积极议政建言。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一次调研视察等政协组织的活动,给党委、政府、政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            

第四条 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建功立业。自觉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本职岗位上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展示政协委员风采,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二章政协委员履职保障

第六条 委员在履职中遇到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等行为,县政协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情节严重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县政协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建立委员联系制度。

(一)县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各专委会、各界别,领导协调各专委会、各界别开展工作。

(二)县政协各专委会按照专委会的职责联系本专委会成员,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联系相关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宣传、联谊等履职活动,定期通报委员履职情况。

(三)各界别要通过定期走访和座谈会了解、反映、帮助解决委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界别活动。

(四)驻双牌的省、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县政协主席负责协调组织全县范围内的省、市政协委员相关活动。

第八条积极为委员搭建知情明政平台。

(一)组织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对口协商会议,邀请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和解释有关政策落实进度及执行情况。

(二)就委员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落实办理情况,及市级、县级主要领导批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建立报告制度。

(三)各专委会组织委员积极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让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第三章政协委员学习与培训

第九条 委员要继续发扬人民政协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每位委员都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坚持自学,自我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水平,争做“学习型”委员。

第十条县政协要根据实际情况,就政协工作、统战理论及相关知识有计划地组织县政协委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时还要督促委员所在单位为委员订阅报刊杂志,组织委员参观考察、利用县政协的各种平台组织委员开展学习活动。

第十一条 县政协机关各专委会要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学习活动,为委员的学习提供条件和方便,不断提高委员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第四章政协委员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委员信息和履职档案管理制度。县政协为每位委员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一年一卡,如实记载委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参加会议情况和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把年终考核奖惩信息登记在委员档案。

第十三条实行委员例会请假制度。

(一)委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及活动,不迟到、不早退,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若有特殊情况,委员全程都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应提前2天向大会秘书长提交书面申请,并报经主席同意。

(三)在全体会议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的,全委会经大会秘书长同意;常委会要请假的须经政协秘书长同意。

(四)不能参加各专委会、各界别小组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在会议及活动前向专委会负责人和小组活动召集人请假并经同意。

第十四条实行日常履职登记管理。委员的日常履职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各界别小组负责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末向县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上报委员履职情况,由县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汇总,并在全委会上对委员全年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一)委员参加全委会、常委会及县政协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情况,由县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登记管理。

(二)参加政协专委会、委员界别小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情况,由相关专委会、界别小组登记管理。

(三)提交提案情况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登记管理。

(四)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政协理论文章及宣传信息等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委员管理工作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应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建立委员履职活动档案。做好县政协委员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十六条委员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职务变化、职称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专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和委员联络服务中心,以便相应对委员履职档案作出及时调整。

第五章政协委员考核

第十七条委员参与履职情况将计入委员履职档案,每年对全体委员实行年度考评考核,评选一批优秀政协委员。

(一)出席各类会议。委员必须积极参加县政协和各专委会、各界别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按有关程序请假。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政协全委会一次,依章辞免委员职务。

(二)参加集体履职活动。委员必须参加县政协和各专委会、各界别组织的各类调研、视察、评议、协商和学习等集体履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按有关程序请假。如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各类集体活动的,取消委员当年“优秀政协委员”的评选资格。多次无故缺席集体履职活动的,依章辞免委员职务。

(三)参加“五个一”活动。委员要积极参加“五个一”履职活动,即: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一次调研视察等政协组织的活动,给党委、政府、政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委员每年参与“五个一”履职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当年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会议发言。参与协商活动和联组讨论时,委员要踊跃进行口头或书面发言。全会上的大会发言须经大会秘书处统一审核把关。

第十八条每年根据委员的履职成果,评选出一批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大会发言、优秀理论文章、社情民意信息优稿、政协好新闻等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委员履职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考核原则上以界别为单位。各类先进原则上先由各界别推荐,再结合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所有的委员履职情况均要计入委员个人履职档案,并将作为委员留任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在职工作人员,委员考核结果还将函告委员所在工作单位,并报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政协双牌县第九届委员会全体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与县政协原来有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政协双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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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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